《结业证书》的发放及《毕业证书》的换发
学生在毕业时仍有部分课程(含实践教学)不及格但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操行评定不及格(含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未撤销者),按结业处理,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
两年内,学业成绩不合格的结业生可向学校申请返校补考,补考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操行评定不合格的结业生,由学生所在单位或学生所在地行政组织对其作出操行评定,经学校认定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计算。
超过两年未取得毕业资格者,不能再换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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