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来源:  时间:2018-12-04  点击数: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实验顺利进行,保障教师、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学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本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只供实验室实验时使用。

2、易制毒化学品由教务药品库房负责购买、管理,单独建帐。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必须双人双锁管理,二人同时到场后才能领取药品,严禁借用和赠送。

4、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二人以上到教务药品库房登记领取。

5、各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管理,帐日清晰、准确。严禁流失他人之手。要经常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实物、台帐的盘点与核对,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6、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校领导批准后由实验室二人以上会同系里人员共同处理。

7、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应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泄压、避雷、监测、报警、灭火、降温、防潮、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8、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要严格区分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及物理、化学特性,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对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性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储存;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或产生有毒气体的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9、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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