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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限期整改制度

发布者:教育督导室网 [发表时间]:2013-11-15 [来源]:教育督导室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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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限期整改制度

 

为适应校系两级督导管理工作的实施,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精神和《教学督导工作细则》的规定,现制定“教学督导限期整改制度”,具体内容和规定如下:

一、教学督导限期整改的目的

建立教学督导限期整改制度,是为了更好地推进校系两级督导工作的实施,发挥督导部门的管理职能,服务于校系两级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贯彻教学督导工作的公开性原则,提高督导工作的效率。

二、教学督导限期整改适用情况

校系两级督导机构有权对在教学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较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较大问题是指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违反学校制度和教学规定的现象和状况,主要包括:

1、教学准备上的较大问题

主要包括教学文件、授课计划,教案,课件、材料、教学设备和场地等方面的缺漏和不足。

2、教学实施上的较大问题

主要包括课堂组织、教学环节、教学方法、课堂笔记、作业课题、实验报告、单元练习等教学常规方面的缺漏和不足。

3、教学评价上的较大问题

主要包括试卷成绩、评分标准、考试工件、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教学总结、教学成果、企业评价等学生成绩评价方面的缺漏和不足。

4、教学管理上的较大问题

主要包括教学计划安排、教学条件保障、课堂作息时间、校园环境秩序、班级教室管理等教学秩序方面的缺漏和不足.

5、其他经查实的较大问题

主要包括师生反映情况、教学巡查突出问题,以及尚未构成教学事故的教育教学工作方面的失误和不足。

三、教学督导限期整改程序

1、程序启动

校系两级督导人员在教学督查过程中发现较大问题时,及时上报学校教育督导室,经确认和批准,启动教学督导限期整改程序,下达“整改通知书”(见附件1),责令有关部门或人员限期改进工作。

2、整改落实

学校督导室下达整改通知书至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整改活动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系级教学督导组织下达整改通知书至整改责任人,由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系级督导组织应自觉进行教学督查活动,对发现的较大问题自动执行整改制度,报督导室备案。

3、整改实施

整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实施整改工作。整改结束后,责任人应及早向主管部门做出(书面)回复报告。整改回复报告一般含有“整改的问题、整改的措施、整改的结果”等,校系两级督导组织据此组织复查。

4、整改复查

督导机构在接到整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整改回复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复查一般以谈话、现场检查、听课和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

5、整改结果公布

学校两级督导部门对教学督导限期整改问题的复查结果,要形成书面评价意见,并以“督导简报”的形式在校园网上公布。

四、其他说明

1、本制度适用于尚未构成教学事故的较大教学问题的处理。

2、本制度由校系两级督导组织负责实施。

3、超期未完成整改工作,列入部门或教师年度绩效考核项目。

4、教学督导限期整改资料属于学校内部档案,注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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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