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网页版监考守则

来源:  时间:2008-12-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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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守则

一、 监考人员应佩戴身份牌监考。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调换监考任务或让他人代替监考。

二、监考人员既要严肃维护考场纪律,认真做好考场记录,又要态度和蔼、耐心,使学生保持平和的应试心态。

三、监考人员考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前5分钟未领取试卷的,视为迟到。

四、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应检查考生就座是否符合考场规则要求,证件和物品是否放置在规定位置,考场卫生是否清洁等,做好与考试相关的准备工作。

五、监考人员应在发卷前宣读考场规则,对考生进行考场纪律教育。

六、监考人员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提醒学生查清考卷页数。监督学生填写考生信息,向考生说明可以审题,但不能答卷。

七、每门课程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逐个核对考生身份牌或学生证,检查考生信息是否已填写。监考人员应以走动监考为主,及时监督考场纪律,回答考生有关疑问,但对试题答案相关内容不许做任何解释。

八、监考人员监考过程中应认真、负责,不能从事吸烟、聊天、看书刊、接打手机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鼓励学生提前交卷,更不能随意离开考场。

九、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舞弊意图时,必须及时提出口头警告。对不听从劝阻者,监考人员有权收缴试卷,将其请出考场,并及时在监考记录表上记录。

十、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十一、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有序安排考生及时交卷,当场清点收回试卷数目,按要求及时将收回试卷和填写完整的监考记录表上交教务处。

十二、监考人员监考过程中遇到考生生病、严重违纪等影响考场秩序的事件,致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应及时告知巡考人员或教务处。

十三、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考人员若违反监考守则,按《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教务处

200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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